留坝局加强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管理

23.09.2014  11:15

今年以来,留坝县国土局在土地登记中做到“四个严格”,加强土地登记管理,规范土地抵押登记。

一是严格审核申请人资格。在核查资料时,查看申请人是否为抵押人(土地使用权人)和抵押权人,申请人提供的土地登记资料如《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土地使用证》、《贷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是否真实、有效,是否与《土地登记申请书》、填写的一致,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是严格审核土地权属状况。对土地抵押登记资料严格审查,查看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是否和抵押合同签订一致,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是否是通过出让或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并已办理了土地登记手续,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设定范围,对不符合土地登记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

三是严格审核地价和抵押金额情况。对抵押人提供的土地评估报告严格审查,对土地评估报告没有经过备案,评估地价与本地地价不想当,抵押率、抵押期限不符合土地登记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

四是严格实地核查。对抵押人提供的土地抵押登记资料,实地核查土地证书上所标注的宗地位置、土地用途、界址等内容是否与实地一致,是否属闲置土地,抵押地块上有无其他抵押,经严格核查无误之后,方可给予办理登记。(熊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