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局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
10.10.2015 12:26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今年以来,留坝局采取五项措施规范全县设施农用地管理。
一是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依据部、省相关文件,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中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及配套设施用地的范围,杜绝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进行非农建设。
二是严格限定准入对象和控制用地规模。对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的对象限定为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者,并根据用地对象分类确定用地标准、合理控制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
三是严格用地使用条件。要求申请的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四是规范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对设施农用地农业生产经营者采取“经营者申请、镇政府审核、国土局和农业局审查备案的模式”,共同对设施农用地进行管理。
五是严格执行批后监管和执法。由县国土、农业和镇政府定期对审批的每一宗设施农用地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开展设施建设和使用土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通过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将设施农用地纳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实行动态巡查,并纳入年底考核。截止目前,全县共办理10宗设施农用地,面积20.6亩。(熊俊)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0.10.2015 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