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法院:司法为民出实招 一面锦旗显真情
06.02.2015 18:00
本文来源: 法院
2013年11月10日,王海祥因车祸致其左腿多处粉碎性骨折、回肠破裂及受伤致急性胆囊炎等多处受伤,被告负全部责任。王海祥治疗后经鉴定为两个九级伤残、一个十级伤残。发生交通事故后,因迟迟不能达成协议,王海祥诉至本院要求侵权人、实际车主、汽车公司及保险公司赔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合计56余万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海祥腿伤严重,行动不便,未能亲自到庭,导致案件部分事实不清。为查清案件事实,办案法官不顾天寒地冻、道路结冰,驱车前往宝鸡市凤翔县,最终弄清了全部案件事实,并于2014年12月16日及时作出了判决,判决被告赔偿王海祥506103.20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判决生效后,办案法官考虑到王海祥伤情急需用钱,主动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催促其在春节前尽快理赔。督促保险公司将赔偿款尽快打入法院执行账户;5日,王海祥到法院领取了全部赔偿款。至此这场纠纷成功得以化解,法院司法便民、利民的工作举措也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本文来源: 法院
06.02.2015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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