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法院:就地开庭现场讲法 惩教相辅效果良好

18.01.2016  18:56
        陕西法院网讯    1月14日下午,留坝法院在辖区马道镇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并当庭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陈明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依法没收涉案枪支。

        2007年7月,被告人陈明向同组村民借了一支猎枪用以守护庄稼,庄稼收割后,陈明外出务工,该猎枪一直私藏于其家中。2015年6月6日,留坝县公安局民警在侦办案件时获知被告人陈明非法持有枪支,遂扣押了其私藏的民用猎枪及火药装置。后经汉中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所持有的火枪为民用猎枪,以火药为发射动力,具有杀伤力。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明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民用猎枪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非法持有枪支最初目的是为了守护庄稼,且系初犯,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坦白,依法应从轻处罚。经过社会调查,该被告人无前判劣迹,对其宣告缓刑更有利于其改造,遂依法作出了如上判决。

        庭审当日,当地干部群众以及附近修建高速公路的外来务工人员一百五十余人参加了旁听。休庭期间,留坝法院刑庭庭长结合此案件宣讲相关法律法规,让旁听群众在了解法院审判程序的同时,实现了普法目的,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初衷,得到了旁听群众的一致好评。(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