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严查春季环境违法行为
为深入推进汉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春季全县环境安全,略阳县环境保护局从2015年2月26日开始至2015年3月26日,对县境内的52家企业进行了检查。
一是对辖区内的中省市企业进行检查。检查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情况,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防控情况,重点检查减排项目和涉重金属企业,严查超标排污行为,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对矿山开发企业和尾矿库企业进行检查。主要对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环保竣工验收情况、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整治采矿企业乱采滥挖、随意倾倒弃土废渣、破坏植被、超标排污、暗排暗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开展生态恢复治理,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重点检查:尾矿库是否存在影响河道、交通畅通的环境安全隐患,是否存在因超量储存、超期服役或闭库等有关情况及尾矿库的环境应急预案以及应急队伍、物资、演练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该处罚的高限处罚,该移交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三是加大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源的监管力度。对县境内化学危险品使用管理及处置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县境内的黄金生产企业和矿山。对发现的问题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切实消除环境隐患,严防污染事故发生。四是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各类水源污染隐患,严厉打击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检查垃圾填埋场三防措施、渗滤液处理应急预案落实等情况。检查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污泥的去向、处置方式,是否建立污泥管理台账。五是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环评编制与审批的执行情况,检查项目建设的进度情况,在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方面与原环评文件及批准的内容是否一致,如有变更或调整,是否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或备案手续,建设项目是否进行试生产及竣工验收,其试生产及竣工验收是否严格按照管理程序要求的时限进行,是否经过检查和批准,项目主要环保设施是否按环评要求和环保审批意见落实到位,运转是否正常。
截止26日共出动检查人员98余人/次,检查环保设施75台套,环保设施运行率达到100% 。查处1家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且噪声扰民的娱乐场所,现场发出整改通知,报政府下发停产通知,限期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