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审计局多举措创新审理模式
近年来,略阳县审计局多举措创新审理方式、积极有效地开展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在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
完善“审理制度”, 有效提升审理水平。 2012年以来, 审计项目审理工作突破了以查阅卷宗为主的工作程序和方法,增加了现场交流、沟通询问、审理会议、修改文书等程序和方法,出台了 “审理会议制度”、“审理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注重 “审理会议”这一程序,审理会议由局领导班子、审理人员、各科科长和审计组全体人员组成。会议主要内容为主审或审计组长简要汇报审计情况,与会人员重点对审计实施方案,审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合法性和审计评价、问题定性和处理处罚发表意见,提出询问, 会议更承担监督审理行为、总结审理经验等职责,确保审理意见是所有审理人员集体讨论决策的结果,更大程度保证了审理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探索“审理流程”,有效提高审理实效。 针对“集中审理”项目多、审理所需时间长等实际,为克服走过场、图形式,做到审理质量与效率并重,制定了“集中审理”工作流程,所有审计项目上审理会前,主审、审计组长、业务科长、分管领导把关、审理人员对拟上会项目的审理意见的理由,审计中发现问题的定性及处理处罚适用法律法规、同类性质问题处理处罚尺度等进行严格的审理把关,主审或审计组长提前准备简明扼要的汇报材料,在审理会上用投影设备汇报。审理会不仅有效提高了审理的效率、保证了审理质量,而且给大家提供了一个相互学习交流审计技巧、提高审计能力的平台,实现了审计业务经验与审理经验的互补,还监督审理人员的行为,为提高审计项目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力求“全程审理”,有效控制审计质量。 充分发挥综合法制科全过程审理审理的职责和作用,加大对审计实施方案审理,防止审计组现场审计时偏离审计重点等常见问题的发生,审理人员直接到审计现场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调查了解审计实施情况;对项目案卷审理时,重点关注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等方面内容,确保审理项目缺失。对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实行中介机构相互交叉抽查复核; 对投资超过500万元以上和超计划投资额较大的项目审计局牵头,发改、财政等部门和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会审”复核,审计局“审理会议”全面复核。今年对一个滑坡点应急治理项目“会审”复核,在中介审计定案的基础上核减工程造价51.8万元,挽回了损失、降低了审计风险、避免了审计盲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