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四突出”强化立案监督工作

06.09.2015  16:27

今年以来,略阳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工作措施,拓展监督视野,在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中坚持“四突出”强化立案监督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突出“”,提升干警素质。为做好刑事立案监督工作,该院组织侦查监督部门的干警认真学习刑法、刑诉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司法解释中有关立案监督工作的规定,提升干警的业务素质,使干警能监督、会监督、敢监督、善监督。

突出 “”,拓宽信息渠道。构建“大监督”格局,畅通立案监督线索来源。一方面对内建立侦查监督部门和院其他业务部门为一体的信息沟通联动制度。各部门发现立案监督线索,及时向侦查监督部门移送。对外加强同各机关的密切联系,拓宽立案监督线索渠道。另一方面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内容、范围、程序等,普及立案监督相关法律常识,让人民群众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突出 “”,认真审查案件。对每一份笔录、每一个事实、每一个环节进行深挖细查,注意从审阅卷宗、核实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环节中发现案件线索和遗漏罪犯;特别注重对共同犯罪案件中的“另案处理”、“在逃”人员的审查,发现有价值的线索。

突出“”,跟踪过程监督。注重抓好立案监督案件后续处理结果的跟踪监督工作,建立立案监督案件跟踪督促机制,实行“谁主办谁跟踪”,对应该立案的,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对在期限内没有答复、纠正的进行督促;对通知立案的,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将逮捕、起诉、判决等情况记录在案,做到案案有人跟踪,时时有人监督,每案必有结果。

(作者:略阳县人民检察院 穆锟 编辑:胡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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