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刚一结束,一项重磅政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牵动着大家的神经,这项政策似乎和每个人都多少有点关系。
西安为3月1日起首批进行不动产登记的15个城市之一,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在春节前已经成立了不动产登记局(名称待定),虽然具体细则还需要在多部门的联席会议之后才能确定,但此项工作的开展已经迫在眉睫。
纵观此项政策,在近期内之所以形成热点,一来是因为其覆盖面几乎涵盖了每一个人。二来此举很可能让拥有众多房产的人们“抛盘”,短期内楼市供过于求的局面可能进一步失衡。三来条例实施将为房产税全面征收扫平障碍,未来楼市保有成本可能大幅度提升,进而影响供需。
政策覆盖面广 短期内无法实现全面登记
据了解,所谓不动产登记,其所包括的不动产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筑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因为覆盖面较广,因此从广义上来说,此项政策的落地对于每一个中国公民来说都甚为重要,而通过此项政策的施行,也相当于国家对于我国当前不动产情况的一次摸底,为后期的相关决策提供数据依据。
2月26日,国土部公布了《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样本。据了解,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启用后,以前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等证书、证明继续有效。居民原有的相关簿证采取“不变不换”的原则,即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
据悉,此前,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分散在多个部门,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等由国土资源部门登记;房屋所有权等由住建部门登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林业部门登记;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由渔业部门登记;海域使用权则由海洋部门登记。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各部门的管理办法不一致,分散登记很容易出现各种重叠、漏登现象。不过,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并非易事,全国各地的试点进展情况不一,推进程度也不一致,而且只有变更产权才会变更登记,因此短期内尚且无法实现不动产的全面登记。
专家答疑解惑
问题1:已有数套房产的业主该如何取舍?哪些房子必须出手卖掉?
从长远来看,不动产登记是国家在房产持有环节进行征税的基础。如此一来,手上已有数套房产的业主该如何取舍?哪些房子必须出手卖掉?
陕西社科院专家张宝通表示,如果在城市核心地段拥有多套住房,即使未来收税,租金等经营收益仍有盈余,那可继续持有。如果持有房源位置较为偏僻,租金常年较低,没有收益甚至是贴本养房,那就可考虑出手。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条例》的实施,以下物业的持有成本和风险会加剧:包括中小城市郊区、新区的商业物业,尤其是“场内铺”;不太知名风景区的旅游地产、养老地产;一些传统商业区的天价商铺等。市民在购买这些物业时需再三权衡。
问题2:小产权房能登记吗?
针对不少城市居民(当然也有城郊农村居民)较关心的“小产权房”问题,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26日表示,不动产登记是按物权法要求,依法保护不动产权利人权益的行动,不可能登记不合法的东西。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条文明确,世界上普遍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所以‘小产权房’不可能予以登记,更不可能通过合法登记‘漂白’。
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强调,必须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问题3:商品房70年后怎么办?
随着统一不动产登记簿证全面启用,另一个问题浮出水面——房产、地产统一登记突显商品房土地70年使用权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杨重光说,商品房土地70年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会在不动产统一登记过程中显化。“随着不动产登记推进,登记这一技术问题背后的产权问题会更明晰,依法改革任务也会更明确。”(来源:西部网)
责任编辑/张维
不动产登记陕西正在细化 短期内难实现全面登记 -
西安10:14 02.03.2015 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