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法官 :用真诚唤起人间真情

13.03.2015  12:15
        时间过的真快,转眼间在基层法庭工作已有八个年头,由于身处农村,每年办理的案件中都有几件不赡养老人的。年前参与一起赡养案件的执行,被执行人侯某宁愿被拘留,都不愿给付老母亲赡养费的恶劣态度,又让我想起之前办理的朱某与继子女的遗嘱继承案件。

        1999年7月,66岁的老人朱某与72岁的老人杨某在双方儿女的强烈反对下办理了结婚登记,两位老人互相扶持,互相照顾,共同生活了10余年。2004年,杨某由律师代书在同村张某的见证下订立了一份遗嘱,明确将自己的房屋、承包经营的土地全部由老伴朱某继承,并在遗书中明确表示子女对自己的财产没有继承权。杨某去世后,杨某的子女认为自己对朱某没有赡养责任,而且家中的房屋父亲已于1994年分家时分配给了两个儿子,所以希望朱某能按结婚时的约定回到原来的家中与其子女共同生活。但朱某则认为:“我伺候老头子这么多年,就是保姆你们也该给些工资吧?”坚持不同意离开,并一纸诉状将杨某的三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按照遗嘱内容继承全部遗产。

        案子转到法庭后,我和书记员一同前往朱某家里了解情况。推开大门,修建于七、八十年代的瓦房破败不堪,房内墙壁剥落,阴暗潮湿,院墙也是多处倒塌,年近八旬的朱某一个人居住在这里。看到老人生活在这样一个家里,我不禁心中一阵阵难过。了解到老人没有任何生活来源,仅靠民政部门的经济和邻里帮助度日,我意识到此案不仅是继承问题,八旬老人的赡养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如何将老人的生活落到实处,成为我的心结。

回到法庭后,我决定去朱某原籍看看,来到朱某原籍义会村才得知,朱某三个女儿早已出嫁,唯一的儿子多年前也因病去世,儿媳招婿带着两个孩子生活,老人的“儿子”就是媳妇招赘上门的女婿张某。得知老人凄惨的身世后,我立即通知朱某的“儿子”、女儿和三被告就老人诉求与生活问题进行调解,并邀请了村级调解组织和村干部参与。通过耐心细致的辨法析理,结合当事人实际,从法律法规的规定讲到赡养老人的责任,从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讲到和谐社会的构建。最终,双方当事人及原告的子女都作出让步,朱某放弃了继承遗产的请求,而几个继子女则主动提出愿意承担老人一部分生活费用。老人的“儿子”张某更是明确表示:“不管咋样,我都要把我妈带回家赡养。”这样的处理结果,不仅解决了遗嘱继承的问题,也让老人老有所养。

        想着朱某如今安享晚年,又看看侯某的现状,我不禁感慨万分,决定再次前往侯某儿子家里做工作,将老人落到实处。叫上村干部,我们来到侯某儿子处,给其做工作,将朱某的案子讲给他听,也许是深刻反省到了自己的错误,也许是被朱某的案子打动,他不仅同意给付母亲赡养费,还和妻子商量着将老人接回家。

        社会不断在进步,农村老人的赡养问题却依然时有发生,我想除了全社会关注关爱老人的同时,作为儿女,更应当自觉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真心希望这样的案子不再发生,让老人们都有一个安静温暖的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