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公布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16.12.2014  13:10

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建设“富裕、和谐、美丽白河”。白河县自今年4月开始,对全县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彻底清理。取消和下放了行政审批事项60项;保留行政审批事项786项,其中,行政许可42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321项、机关内部审批45项,形成了《白河县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截止2014 年12 月1 日,以下简称《目录》)。

县政府要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服务水平,认真贯彻行政审批改革成果。各行政审批机关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对《目录》中涉及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明确内部承办机构、承办人员、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法律依据、所需材料、是否收费及其收费金额依据等内容,通过部门网站、电子显示屏、政务公示栏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并在相关审批事项办理窗口、股室、大厅、中心等场所放置、张贴或悬挂。

今后,《目录》以外的审批事项,任何单位不得开展。因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增加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实施机关要及时将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程序报县审改办审查备案,并依法调整《目录》后实施。

                          (白河县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