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公布镇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16.12.2014  13:10

白河县近日发布了《镇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该《目录》显示镇政府有法定或受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43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33项、机关内部审批3项。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在县政府相关部门指导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对《目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明确内部承办机构、承办人员、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法律依据、所需材料、是否收费及其收费金额依据等内容,通过镇政府网站、电子显示屏、政务公示栏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并在便民服务大厅等场所放置、张贴或悬挂。

今后,任何单位不得开展《目录》以外的审批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增加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镇政府要及时将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程序报县审改办审查备案,并依法调整《目录》后公布实施。

                        (白河县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