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26.03.2015  20:08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白河县自4月1日起在全县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就是县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中省驻县单位和镇政府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在履行公文审签程序后,送交县政府法制办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统一登记,就是规范性文件在完成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前置审查、领导审签、文件格式审核等程序后,送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由县政府法制办进行统一登记,核发登记号。

统一编号,就是县政府法制办核发的规范性文件登记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是经依法登记,准予公布、实施规范性文件的法定标识,用一行三号黑体字标注在文件首页右上角,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名简称加规范性文件简称;第二部分为年份加规范性文件流水号;第三部分为制定机关简称和制定机关发文流水号。

统一公布,就是规范性文件在县政府法制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后,由县信息中心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在制定机关本单位网站上公开。

从2015年4月1日起,未经登记、编号、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白河县各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的依据。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实施必将提升白河县“红头文件”质量,减少“红头文件”数量,杜绝违法“红头文件”的出台。

                          (白河县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