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检调对接解好“疙瘩”

03.11.2015  15:59

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多年来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积极开展检调对接工作,实实在在解开了当事人心中的“疙瘩”。

调解前明确告知当事人双方检调对接法律后果的原则。让当事人双方做到“心中有数”。

轻伤害公诉案件”必调原则。轻伤害案件属于本可自诉的案件,大多是由于邻里矛盾、小摩擦纠纷引起的。因此若能及时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都能起到积极作用。

居中调解、依法调解的原则。该院在开展调解工作前首先确保调解工作的自愿性、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坚持依法调解。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涉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得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原则,该院办案人员以诚恳、公正、细心的工作态度,取得了当事人双方的信任,促成了双方矛盾的化解。2015年截止日前开展检调对接案件12件,促成双方和解9件。

(作者:白河县人民检察院  祝军  编辑:胡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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