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法院执行攻坚行动再结“骨头”案
20.08.2016 02:09
本文来源: 法院
2001年被执行人卫国与申请执行人张丰等7人共同投资150余万元合伙建设住宅楼,工程竣工后因为投资分红发生争议诉至白河法院。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审理,法院判决卫国给付张丰等人合伙所得利益2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卫国未自觉履行,张丰等人于2013年1月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卫国先后通过申诉、上诉、申请抗诉等途径拖延执行时间,执行案件多次中止,历时四年卫国申诉被依法驳回。恢复执行后,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白河法院先后将卫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依法查封卫国房屋一套,经过三次评估,以35万元的溢价拍卖成交。被执行人卫国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和迁出房屋通知后紧锁房门,拒不配合交房。白河法院依法强制开启房门,将房屋交付给竞买人,案件最终执行完毕结案。
自省法院7月20日组织开展“执行攻坚行动”以来,白河法院持续突出执行的强制性,用足查封、扣押、拍卖等财产查控措施,对违法、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精准打击,对执行积案、难案,一案一策,攻坚克难,截止8月17日,白河法院共计司法拘留7人,拍卖财产5案次,公布失信人名单信息22人,清理执行积案3件,为“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拔掉拦路虎牙。(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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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6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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