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百元路边摊挖“鸡眼” 几天后脚趾坏死被截

10.06.2015  08:34

  华商报讯(记者 张成龙)“鸡眼”本是小病,但治疗不慎也会引发大问题。6月3日,董先生在路边摊挖了小脚趾上的“鸡眼”,昨日,已坏死的小脚趾被截掉。

   脚上长“鸡眼”几天后小脚趾坏死

  董先生是河南周口人,在西安某工地打工。近日,左脚小脚趾上长了个“鸡眼”。

  6月3日,在老乡张先生的介绍下,董先生在长安区韦曲老街的一个街边摊花了100元将“鸡眼”挖掉。“她(摊主)说自己是祖传修脚,挖掉‘鸡眼’后给伤口上涂了些白色粉末状的药,并称两天换一次药很快就会痊愈。”董先生当时也觉得“鸡眼”不是大病,但过了两天,他发现伤口发黑,且特别疼痛,开始还以为是正常现象,但到第四天,小脚趾越来越黑。“第四天换药时,我发现小脚趾已经黑了大半才有些害怕。

  于是,董先生分别到323医院、518医院检查,两医院均表示小脚趾已坏死,需要截肢。昨日,董先生又到武警医院检查,结果还是一样的。“医生说小脚趾已坏死,要尽早截肢。”无奈之下,董先生昨天在武警医院做了小脚趾的截肢手术。

   附近商贩称修脚摊在这摆几年了

  昨日中午,华商报记者跟随当时陪董先生挖“鸡眼”的张先生和董先生的儿子小董找到了长安区韦曲老街的修脚摊,摊主是一名中年女子。该摊位就在路边,地上铺着一张写着“祖传修脚”的广告布,布上放着一些瓶瓶罐罐,里边分别装着各种颜色的液体或粉末,从广告布的磨损情况看使用已久。

  据附近商贩称,修脚摊在这摆摊有几年时间了,来修脚的人挺多,没见出过啥问题。

  经过董先生和张先生辨认,确认该女子是给董先生挖“鸡眼”的人。小董致电公安航天分局秦宇派出所,警方表示这属于医疗纠纷,应向卫生部门反映。

  由于该摊主否认给董先生修过脚,并拒绝配合卫生监督所的调查,小董再次报警。目前,警方和卫生监督所均已介入调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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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鸡眼系足部皮肤局部长期受压和摩擦引起的局限性、圆锥状角质增生。俗称“肉刺”。长久站立和行走的人较易发生,摩擦和压迫是主要诱因。

  一般治疗鸡眼可外用腐蚀剂,如鸡眼膏外贴或鸡眼软膏外敷等。也可通过电烙,二氧化碳激光烧灼,接触X线照射。鸡眼严重患者或足趾畸形者应进行矫治,如有足部外生骨疣应予手术治疗。

编辑:白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