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关于落实省市《条例》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切实提高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12月1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印发关于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市、区县两级秦保部门要将落实省市《条例》情况作为年度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考核主要内容,加大考核和督导力度,切实提高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分别于2019年12月1日、2020年7月1日起施行。通知指出,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落实省市《条例》作为提高政治站位的重要检验,持之以恒地有效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
通知要求,沿山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把落实省市《条例》作为检验各级执行力的重要“度量衡”,按照重点任务分工逐项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分解细化措施,将部门责任细化到处室,区县责任细化到镇街、村组,确保秦岭保护取得实效。其他区县和部门要按照省市《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和行政职责,主动到一线巡查、执法,又要加强协同联动,形成条块结合、权责明确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沿山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秦岭保护主体责任。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任务,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市、区县两级秦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检查与考核考评职能,强化部门协作,切实肩负起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省市《条例》的落实与执行工作,对照重点任务分工,抓紧落实各项任务,及时报送信息与总结。市、区县两级秦保部门要将落实省市《条例》情况作为年度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考核主要内容,加大考核和督导力度,切实提高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编辑: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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