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粮食局关于印发
《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粮监发〔2016〕 24 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陕西省粮食局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粮食局
2016年3月16日
陕西省粮食局2016年度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推动全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结合省粮食局实际,制定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6年省粮食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省有关会议精神,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这条主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三项职能;按照全省粮食工作会议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深化标本兼治,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形成不敢腐的震慑;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为促进粮食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严明政治纪律,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加强局系统全体党员的党性修养,把对党忠诚放在首位,做到始终与党同心同德,特别是在涉及重大原则立场、观点等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同频共振,保持清醒头脑,站稳政治立场,做到政治上坚定、思想上同心、行动上同向。切实增强局系统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向中央看齐、向省委看齐,真正做到保持一致而不另搞一套、维护团结而不拉帮结派、遵循规矩而不我行我素、服从组织而不讨价还价、管好亲朋而不擅权干政。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粮食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情况,作为纪律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中、省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组织局系统各单位、各支部、各处室和全体党员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把学习贯彻两部党内法规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同践行“三严三实”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进一步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学习,熟读深研法规释义,牢记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做到学深悟透、学以致用。局系统全体党员都应以《准则》为标准,努力看齐、模范践行;以《条例》为底线,不逾越、不触碰,做遵纪律、守规矩的合格党员。
(三)持续纠正“四风”,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把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持续纠正“四风”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引导党员干部职工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抵制不良风气,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宣传全国道德模范和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人物事迹,扬善抑恶、扬美抑丑,推动局系统风气持续好转。紧盯年节假期,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管住重要环节,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坚决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密切注意“四风”的新动向新表现,对隐形变异的从重处理,不断提高正风惩腐的精准性、实效性;严格执行省纪委“五个一批”的要求,对问题线索深挖细查、绝不放过,对顶风违纪行为点名道姓曝光。
(四)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进一步落实各单位、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履行带好班子、管好队伍的责任,做到对本单位、本处室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廉政情况说得清、道得明。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党委(支部)主体责任的“第一阵地”建设。全面落实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深入推进“三转”工作,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纪检书记(委员)履职的指导,形成监督合力。结合局属单位特点和工作实际,通过实践探索,形成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主体,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以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为重点的纪检监察工作格局。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四风”问题突出,党风廉政建设不力,发生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以及出现严重腐败案件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五)强化监督执纪,确保权力阳光运行
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不断强化局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自我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效果。完善制度规定,把政务督办的有关事项落实好、推进好、监督好。抓住“关键少数”,把局属单位和机关处室“一把手”纳入监督重点,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加强对“一把手”和可能走上“一把手”岗位的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局属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定期向局纪检组、监察室报告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人事、纪检等部门进一步明确各处室、各单位的岗位职责权限,做到定位准确、边界清晰、人事相符、权责一致。严格落实已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各处室、各单位按章办事、高效运营。把从严的要求体现在教育、管理、监督各个方面,贯穿于干部培养、锻炼、选拔、使用各个环节,真正使群众公认的干部“推得出”,德才兼备的干部“选得上”,踏实肯干的干部“不吃亏”,选出来的干部“能服众”,在局系统营造竞相有为、主动作为的干事创业环境。
(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和遏制腐败
按照“四种形态”严格处置问题线索,扩大纪检监察机构谈话函询覆盖面,清理暂存线索,减少问题存量;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坚决把增量遏制住。突出“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这个惩治重点,形成持续威慑,实现不敢腐的目标。重视信访工作,运用纪律的尺子,排查处理举报线索,提高分析研判质量。及时分类处置问题线索,一般性问题谈话提醒、函询核实,指向性明确的扎实做好初核。整合内外各种资源,运用明查暗访、审计稽核、信访受理、以案查案等多种手段,重点查处粮食收购、执行检查、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干部使用、物资采购等领域的违纪问题和违反“八项规定”问题。认真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围绕案件查找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拓展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领域。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局系统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决纠正思想认识偏差,克服盲目乐观和麻痹大意思想,从小事小节抓起,从细微处入手,抓早抓小,防止苗头性问题发展到沉疴癌变,病入膏肓。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有力的措施,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并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既要认真贯彻上级的有关部署要求,又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肃纪律、正风气。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按照分工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加强局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按有关规定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纪检、监察机构和干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抓好责任落实
局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书。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责任对象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监督检查。各单位、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注重协同,形成合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