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省教育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办法(修订)》(陕教基一〔2014〕22号)的相关规定,现就2015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专业学校,下同)平安校园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自查申报阶段:2015年10月30日至11月10日。申报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对照《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创建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可向当地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申报“陕西省平安校园”的学校需先获得市级平安校园称号。省教育厅直属有关单位可直接向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学校及周边综治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安全管理处)申报。
(二)考核评估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陕西省平安校园”实行以市为单位的交叉评估。各市(区)在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平安校园”考核评估工作组,对其它市(区)推荐申报“陕西省平安校园”的学校进行市际间交叉考核评估。各市评估人员往返差旅费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检查评估期间食宿费和车辆保障费用由受检市(区)负责保障。(交叉评估安排表见附件1)。
(三)考评审核阶段:11月30日至12月10日。各市(区)推荐上报并经市际间交叉考核评估合格的学校,省学校及周边综治办公室将按20%的比例进行抽查考评,并经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合格后,授予“陕西省平安校园”称号。
二、名额分配
本次拟评估的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共85所,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2。
三、申报要求
(一)各市(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此次评选工作,按照《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办法(修订)》的规定,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认真把关,逐级审核,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二)各市(区)获准申报2015年“陕西省平安校园”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认真填写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申报表(见附件3)。申报表及创建单行材料(创建材料要严格按照评估指标体系书写,内容详实,文字精炼)各一式两份,签署各级组织意见并盖章后,于11月5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报省学校及周边综治办公室。
(三)各市(区)交叉考核评估组由所属教育局牵头,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成员单位配合,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请各市(区)教育局将考核评估成员名单(姓名、职务、工作单位、手机号码)纸质版及电子版于11月5日前报省学校及周边综治办公室。各市(区)交叉考核评估组要严格对照《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创建评估指标体系》逐校填写打分表和评估意见表(附件4、5),打分表、评估意见表及考核评估合格学校名单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1月30日前上报省学校及周边综治办公室。
联系人:相 勇、任正旺
电 话:029—88668895(兼传真)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交叉评估安排表.doc
2. 2015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名额分配表 .doc
3. 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申报表.doc
4. 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创建评估打分表.doc
5. 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创建评估意见表.doc
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公安厅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