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代表团分组审议监察法草案进一步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陕西代表团分组审议监察法草案
进一步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3月14日上午,陕西代表团以分组会议的形式,继续审议监察法草案。我省代表团团长胡和平,副团长刘国中、贺荣、梁桂、刘小燕参加。
审议中,代表们一致认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反腐败的做法和成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从试点到全面铺开的成功经验,为制定监察法奠定了重要基础。
梁桂说,监察法草案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体现了十九大精神,是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磨合修改形成的,整个过程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精神。这部法律的制定,必将为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法治保障。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入宣传,结合陕西实际、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干部职工思想和工作实际,研究具体措施,带头落实好各项要求。
方红卫代表说,制定监察法,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法治政府的重要支撑,是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保障,彰显了我们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是探索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郑光照代表说,制定监察法是改革所需、发展所需,是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监察法立法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汇聚了集体智慧,凝聚了各方共识。我们将深化理解认识,领会精神实质,持之以恒抓学习,全面从严抓落实,驰而不息改作风,确保法律执行不打折扣。
高岭代表说,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监察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巩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将进一步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