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有关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4〕39号)要求,现就2014年我省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
2014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已经结束,省教育厅将委托陕西省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分析和发布各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基本情况。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分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基本情况;学校要按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在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并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
二、完成2014年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定和发布工作
(一)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全面总结本行政区域内学校体育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逐级上报(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仍通过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县(区)所报情况进行公示,并向社会公开。省教育厅将对各市上报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及报表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年度报告重点反映本地区学校体育开课率、教学实施总体情况、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等关键指标。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年度报告工作,认真分析学校体育关键指标信息,动态监测学校体育工作,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学校体育教学质量及管理水平。
(四)本次年度报告内容和报表数据信息的采集计算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要按照《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见附件1)各项内容,如实填报,并于2015年1月10日前将2014年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及《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含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省教育厅。
三、全面开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
(一)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的各项要求,开展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工作。从2014年起,全省中小学实施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制度,各校每年对照《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见省教育厅陕教体〔2014〕10号文件附件1)完成体育工作自评,并如实填写《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见省教育厅陕教体〔2014〕10号文件附件2)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于11月30日前完成对各校的《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审核、汇总工作,填写《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见省教育厅陕教体〔2014〕10号附件3,以下简称《审核报表》),形成评估工作报告,并将《审核报表》和评估报告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于12月10前完成对县(区)《审核报表》和评估报告的审核、汇总工作,形成本市《审核报表》和评估报告并于2015年1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
(二)做好“国家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监测点校”设点工作。按教育部要求,我省将推荐150所“国家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监测点校”报教育部备案。考虑学校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教育质量、办学水平和保障条件等方面的情况,我省“国家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监测点校”布点地区为西安市、渭南市、延安市、安康市(各市设点学校分配见附件2),按照城乡兼顾的原则,每市选择3—4个县(区)设点,并于2015年1月10日前将设点校名单报省教育厅。
(三)开展“学校体育工作示范校”创建工作。按照教育部和《陕西省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的要求,我省将开展“学校体育工作示范校”评选工作。根据各地学校体育工作情况,全省推荐150所学校(各市及省教育厅直属单位推荐学校数量见附件3)。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从各地上报150所学校中评选出100所学校为“陕西省学校体育工作示范校”,并报教育部作为我省申报“全国学校体育工作示范校”备选单位。各市于2015年1月10日前将《陕西省学校体育工作示范校推荐表》(见附件4)报省教育厅。
联 系 人:李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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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
2. 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监测点校分配表
3. 陕西省学校体育示范校各市及省教育厅直属单位推荐数量表
4. 陕西省学校体育工作示范学校推荐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