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56名监狱戒毒民警赴县(区)社区矫正一线开展工作
11月29日,省司法厅召开全省监狱社区矫正一体化建设用警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选派监狱戒毒民警赴县(区)社区矫正机构工作对接,进一步推进我省监狱社区矫正一体化建设的深入开展。会上,厅党组成员、政治(警务)部主任陈刃宣读了《全省监狱戒毒民警延伸社区矫正监管教育选派民警决定》,宝鸡市司法局副局长刘林益、榆林强戒所民警项科伟分别代表用警单位和选派民警作了表态发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麻仁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麻仁伟指出,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要不断提升和维护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近年来,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管理、教育、帮扶三大任务,狠抓“五化一保障”工作体系建设,社区矫正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明显。但我省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缺乏、执法难的问题也很突出。为此,在监狱戒毒系统自身警力十分紧缺的情况下,厅党组统筹协调选派监狱戒毒民警延伸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工作,抽调56名监狱戒毒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用于充实基层社区矫正力量,是推进监狱社区矫正一体化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
麻仁伟要求,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监狱社区矫正一体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监狱社区矫正一体化建设是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司法部关于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的意见》对完善监狱和社区矫正相互衔接、统一协调的刑罚执行体制,进一步加大监狱延伸监管职能力度,建立健全监狱戒毒干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长效机制作出了安排部署。监狱社区矫正一体化建设是社区矫正执法实践的客观需要。监狱戒毒警察延伸管教职能,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体现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高了社区群众的安全感。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狱、戒毒干警常年和罪犯等违法人员接触,具有丰富的教育矫正罪犯经验,能够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有效的监管教育。监狱社区矫正一体化建设是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全系统要树立司法行政执行体系一盘棋思想,加强统筹领导。按照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专群结合,全面加强对从事社区矫正的专职国家公务员队伍、参与社区矫正的监狱戒毒人民警察以及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的教育管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纪律作风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麻仁伟强调,选派民警到岗以后,选派单位要切实保障好他们在本单位的职级待遇、工资待遇、福利待遇,坚决不能让选派民警有后顾之忧;用警单位要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并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保障选派民警履职尽责所需;选派民警要服从安排、忠诚履职、积极工作,努力实现目标任务。
会议由省司法厅副巡视员洪汉平主持,厅组织干部处负责同志,省监狱管理局政治处、省戒毒管理局政治处负责同志,各市(区)司法局分管社区矫正副局长、社区矫正科(处)长,56名选派监狱戒毒民警参加了会议。
会后,选派民警与各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处)负责人进行了现场对接,并就到岗工作具体事宜协调交流,确保选派民警于12月15日前顺利赴县(区)社区矫正中心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