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宝塔:成功监督全市首例社区矫正人员减刑案件

25.08.2015  13:29

8月14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社区矫正人员减刑案件,并当庭作出裁定。对社区矫正人员王某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考验期一年又八个月。这是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监督的全市首例社区矫正人员减刑案件。

社区矫正人员王某,2012年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于2012年12月7日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在社区矫正期间,王某服从社区矫正和帮扶,努力改造。2015年5月30日,勇救落水儿童,延安日报报导了其事迹。

宝塔区检察院接到宝塔区司法局移送的拟提请罪犯减刑材料后,经审查和复核,随即向司法局发出检察意见书,经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作出了上述裁定。

通过此次社区矫正人员减刑案件的成功监督,既促进了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又维护了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对教育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早日回归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    古晓玲    编辑:王瑾)

白河:通过“省AAA级档案室”认证
近日,安康市档案局局长魏顺奇等一行8人,检察
紫阳:“三个强化”夯实工作责任
近日,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