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内部监督“六法” 切实杜绝干扰办案行为

04.12.2015  16:27

近期,南郑县人民检察院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用多种方法进一步强化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切实杜绝违规干扰办案行为,确保检察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现司法公正。

深入查摆法。让干警明晰利弊,自觉从恪守办案纪律、始终坚持原则、规范监督行为三个方面抵制说情干扰等行为。

建章立制法。建立说情、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为案件请托说情、干扰办案应报告的具体情形,对于应当报告而不报告的,依规追究责任。

时空阻隔法。规定检察人员只能在工作8小时之内在办案场所与当事人、律师等相关人员接触。

权限管控法。从责任划分上,积极推动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从技术措施上,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案件管理信息系统的权限设置保障案件信息安全。

公开透明法。加强司法公开信息化建设,同时将干预司法活动的情况记录在案,一旦出现问题可以分清责任主体,从而达到保护办案人员的目的。

实时监督法。在部门内部设立兼职督察员,与纪检部门联合开展日常督察工作,避免事后督察时间间隔长,干扰办案行为难以及时发现的情况。

(作者:南郑县人民检察院 梁 嘉编辑: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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