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县人大坚持在依法监督中引入绩效理念,重点在规范监督程序、创新监督方式上建立新机制、实施新举措,不断提高监督实效。
一是建立重大事项决定监督机制。 制定出台《镇坪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办法》,结合实际,具体明确了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标准、程序等。要求县政府分报批、报备两种情况,及时将相关重大事项报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或备案,常委会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并对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有计划地听取和审议落实情况报告。2012年以来共作出经济社会发展、贷款融资、城市建设、生态立县方面的决议决定30项,听取决议决定落实情况报告16项。2014年,通过对《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水法》执法检查,依法作出了《镇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实施生态立县的决定》,重点从加强资源保护、优化空间布局、依法规范管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等8个方面明确了生态建设与管理的标准和要求,促进全县人民和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理念和意识不断提高,推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逐步加大。
二是实施财政预决算全程监督。 制定出台《镇坪县县级财政预算监督办法》,通过提前介入预算草案编制、预算执行中期抽查检查、严控预算调整、跟踪监督审计报告中的问题整改等,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审计问题整改等纳入全过程监督范围。2013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43个问题已整改到位37个,整改到位率86%。对2014年预算草案编制提出修改意见11条,草案经4次修改才通过初审,并对17个预算单位预算执行进行了跟踪检查,提出检查意见13条。
三是建立满意度测评制度。 常委会在听取专项工作和执法检查报告时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测评未通过的要求限期整改并重新报告,在二次报告时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直到满意通过为止。2012年以来,共对“一府两院”40余项专项工作和法律实施情况报告进行了测评,其中县政府“六五”普法工作、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十件实事落实工作未获通过,被要求限期整改,并再次分别听取审议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经再次测评获得通过。2014年通过对县政府十件实事落实工作的跟踪监督,推动政府筹措资金3000余万元,用于县城幼儿园、停车场等一批群众特别关心、关注的重点民生项目建设。截止目前标准化县城幼儿园建设已基本完成,与原幼儿园相比,面积扩大4倍,入园幼儿数提高2倍。
四是创新审议意见交办方式。 创新设立“镇坪县人大常委会绩效监督文件”,将审议意见分为综合性、具体性,区别不同情况分近期、中期和远期,明确不同办理期限、不同办理标准进行交办。建立专题会议交办机制,对办理难度大或需要跨部门协作办理的审议意见,组织召开专题交办会进行集中交办。2012年以来,常委会共提出审议意见148条,办结率达98%,办理满意率达到96%以上。
五是实行跟踪再审议。 制定出台《镇坪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按规定办理要求和时限,逐项对“一府两院”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进行跟踪再审议。2013年以来,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落实县人大审议意见情况报告16项,推动人大审议意见全部得到办理落实。
六是建立常态化询问制度。 分别制定出台了镇坪县人大常委会询问、专题询问办法,做到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询问常态化,并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列入常委会议题开展专题询问。2014年,常委会在听取县政府城镇安全饮水工作报告时,对水质监测、供水能力、水源地保护等问题进行了询问,推动全县水质监测由每季度1次提高到每2月1次、监测项目由9项提高到15项,投资2800万元建设县城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和水源核心区保护工程,解决了县城1.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七是创新履职监督机制。 制定出台《镇坪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办法》,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由人大选举或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并进行综合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制定出台《镇坪县县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对约见工作程序、内容、约见事项办理落实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制定出台《镇坪县县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办法》,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接受选民评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全面推行履职承诺和履职情况公开,2012年以来,将25余名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供职报告和履职情况进行了公开。2014年以来,共组织13名县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办理落实选民意见建议80余条,办结率达95%。
八是实行代表建议办理分类管理。 制定出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根据全局性、紧迫性、可行性将代表建议划分为A、B、C三类,不同类型明确不同办理标准和时限,并对上年未办结的纳入当年办理范围,实行延伸交办。同时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全县综合目标考核。2012年以来,全县295件代表建议全部得到办理落实,代表满意率连续三年均达到97%以上。
(杨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