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未央:《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办法(试行)》被省、市检察院转发

27.11.2014  19:06

日前,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监所处陕检监〔2014〕42号文件全文转发了未央区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办法(试行)》,要求各市、分院监所检察处学习参考。此前11月6日,西安市检察院监所处曾全文转发了该《办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省、市检察院监所处对未央区检察院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办法(试行)》给予较高评价。省检察院监所处文件指出,未央区检察院“按照全面、规范、清晰、实用的原则制定了《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基本职责、方式、手段、程序和重点环节等事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市检察院监所处认为,该《办法》具有较强的思想性、创新性和操作性”。

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检察监督工作的系列难题,今年6月,未央区检察院以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依据,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办法(试行)》,经院检委会研究通过后正式实施。《办法》实施以来,未央区检察院牵头与辖区法院、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在辖区两个司法所试行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联络员制度,进一步规范交付执行、监管教育等环节的工作,发现和纠正了多起脱漏管情形,实现了检察监督工作质效双提升的效果。

(作者: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    刘瑜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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