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质监局,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质监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技术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质检科函〔2015〕138号)要求,自2016年起,原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改造项目更名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技术机构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能力建设项目)。为及时安排和组织实施省局系统2016年度能力建设项目,提升技术机构检验检测装备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6年度能力建设项目仍依据《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改造技术装备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申报,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的组织指导,做好项目设计、专家评审和项目筛选工作,注重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现有仪器设备的改造升级。
二、申报要求
(一)限项推荐
1.各市局、韩城市局、神木县局、府谷县局及杨凌局、省局直属相关单位可各申报1项(各市局可考虑有关县局申报);国家煤炭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西安)、国家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过程仪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可各申报1项。
2.根据《管理办法》及《关于开展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项目监督检查的通知》(陕质监科〔2015〕16号)要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安排2016年度能力建设项目:
(1)项目承担单位自筹和配套经费不落实;
(2)项目经费未专款专用、挪作他用;
(3)项目管理不善,延误进度或擅自变更项目内容;
(4)不按规定上报项目有关材料;
(5)项目实施情况与合同书有重大偏差;
(6)长期拖延造成项目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动,致使项目无法执行;
(7)已完成项目未按要求提交验收申请;
(8)在项目监督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
(9)其他不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者。
(二)落实经费
1.项目经费。每个能力建设项目可申请总局经费支持20万元。
2.做好配套资金预算等有关工作,配套资金应确保已落实并附有出资单位的财务证明,保障申报项目可顺利实施。
三、申报方式
各单位应正式行文于2016年1月22日前,将2016年度能力建设申报项目建议书报送省局,电子版(请在 http://www.snqi.gov.cn/bgxz/419.htm 下载)发送至邮箱: 15109119600@163 .com 。
联系人:刘晓莉 王楠 电话:02987292241
附件: 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技术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建议书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