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商洛市人大勇于实践,积极探索,对经济社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国土、社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了一系列决议、决定,并跟踪督办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树立了人大的监督权威,为法治商洛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党委支持,让权力运行更加科学民主。 正确处理好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与党委、政府相关决定权的关系,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根本保证,也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这一职权中工作更加主动的关键所在。为此,商洛市人大常委会一方面自觉接受市委领导,准确把握市委意图,把党委关于国家事务的决策作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政策依据、行动方向,在作出有关重大事项决定前,积极主动的向市委请示汇报,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建议市委出台相关文件加强对人大依法行使决定权的领导,并按照“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的权力运行模式,对一些关系全局性的大事所作的决策,通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或者要求政府向常委会提出议案,提请人大审议决定,使党委决策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变成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建立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联系沟通制度,商定“一府两院”向人大报告的重大事项,最后由主任会议研究确定本年度决定事项,力求使人大决定更加符合实际,并得以贯彻实施,确保了市委决策权、人大决定权和政府执行权得到落实。
科学界定,让重大事项更加具体明确。 商洛市人大常委会牢牢抓住坚持科学发展观这条主线,对近年以来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情况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在认真学习借鉴外地市人大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结合商洛实际,修订完善了《商洛市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实施细则》,对重大事项的界定范围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并划分为三类:一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来确定重大事项的范围,从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预算法、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中已经明确由人大常委会行使决定权的事项,都一一列举出来,作为常规事项提交人大决定;二是将区域发展规划变更、城乡建设规划调整、大额财政资金使用和政府举债融资、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大宗土地和矿产资源配置、重大公共设施建设、重大民生工程实施等关乎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作为重点事项,明确规定这些事项必须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三是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群众普遍关心、强烈要求解决的如新农合、新农保、城镇医保、养老保障、医疗卫生等问题作为民需事项列入重大事项范围,市人大根据视察调研掌握的情况和群众来信来访了解的情况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如今年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并作出了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35.6亿元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本息偿还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决定,确保城区十大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又如2013年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审议并作出了市政府城投公司发行15亿地方债券用于保障房住房建设的决定,为民生工程的实施提供了重要资金保障。
选准议题,让重大事项更具有针对性。 商洛市人大常委会本着适应新常态、解决新问题、引领新发展的要求,围绕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全市工作大局,除常规事项外,每年都要从重点事项和民需事项中有针对性地选择1至2件作为拟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如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打造关天经济区次核心城市这一中心工作,将区域发展确定为重大事项,适时做出决定,批准了《商洛市“一体两翼”地区发展规划》,撬动了312国道二改一和307省道三改二等重大交通项目实施,加快了商州、洛南和丹凤三县区一体化步伐。针对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大气污染的问题,将中心城区禁烧烟煤确定为重大事项,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了《关于在中心城区禁烧烟煤的决定》,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肯定,有力推进了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针对评议意见落实不力问题,市人大及时做出了《关于对市政府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评议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的审议决定》,就规划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重点建设项目进展缓慢,城区乱占滥建严重等问题,提出完善规划,加快进度,精细管理,全面提升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等建议,责成政府及相关部门限时落实。
跟踪督办,让决议决定落实不悬空。 监督决议决定的落实,是商洛市人大常委会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一个重要环节。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后,市人大十分重视事后监督检查,通过听取汇报、组织视察、跟踪督查、开展专项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多种监督形式,以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的实效性,确保决而有信,决而有果,求得实效,维护决议决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如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作出《关于在中心城区禁烧烟煤的决定》后,市人大环资工委组织代表委员定期对中心城区燃煤锅炉改造和煤改气工程推进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对执行不到位的及时提出意见建议。2014年常委会专题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区禁烧烟煤决定落实情况报告,敦促政府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建了城区煤改气督察组,逐单位、逐区域进行督察督办,加快推进了烟煤禁烧工作。到2014年12月底,中心城区原有锅炉222台,通过整改已使用清洁能源69台,烧洁净煤112台,停烧22台,拆除19台。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议案办理情况进行了专题审议,审议中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很不满意,常委会及时做出了《关于对加强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议案延期一年办理的决定》,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限时办结,否则人大将启动质询程序。
如何更好地将重大事项决在点子上,定在落实上,商洛市人大常委会正在积极实践探索;替民行权,为民负责,实现党委支持、政府理解、人民满意、人大有为有威有位,他们正在为之不懈的努力和追求。
(郭万宝 马建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