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出台多项食用农产品经营监管新措施 保障老百姓舌尖上安全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突出我省食品监管品种监管的特点,保障我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出台了《陕西省生鲜肉经营质量安全监管指导意见(试行)》、《陕西省水产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管指导意见》和《大型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试行)》规范性文件,对大型批发市场及老百姓日常生活必需的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经营质量安全监管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要求。
《陕西省生鲜肉经营质量安全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紧紧围绕保障市场上销售的生鲜肉经营质量安全这一目标,提出在我省范围内对生鲜肉经营实行备案登记制度,重点细化了生鲜肉市场准入管理和和市场销售管理的各项规定,特别对我省基层和外省行之有效的一些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予以确认借鉴,建立了一套理论上较完善、实践中管用的制度。
《陕西省水产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管指导意见》,围绕确保上市水产品质量安全这一总体要求,明确了市场开办方、经营者、监管者的责任,强调了准入环节,对检验检测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是针对存在的问题,明确了退市机制和质量溯源管理。
《大型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试行)》,本着为全面规范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经营行为,更加依法有效的对大型批发市场规范化监管这个目的出发,从主体资格、经营场所建设、建立管理机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建立检验检测室、推行一票通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同时,规定了要加大对交易量大、高风险品种抽检频次。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明确了处理程序。
三个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为我省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了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依据和监管方法,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职责,有效地指导基层监管部门开展工作,为我省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奠定了基础,保障了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食用农产品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