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男子盗窃手机后转走支付宝8万元 被判3年半

04.06.2017  09:22

  从乘客裤兜扒窃到手机后,吸毒男子赵某发现手机支付宝账户中竟有8万余元,于是分两次将钱转入自己银行账户,并将手机丢弃。近日,赵某因盗窃罪获刑3年6个月。

  2016年11月11日上午,在西安工业大学未央校区北门附近336路公交站,赵某趁乘客海某下公交车之际,将其裤子口袋内的乐视牌手机盗走。逃离现场途中,赵某打开偷来的手机,直接点击即进入支付宝账户,发现海某支付宝账户余额为8万余元,遂分两次将该支付宝账户内的85692元转入自己账户,后将手机丢弃,次日又将赃款提现至自己的银行账户。同年12月5日,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主动退赃7.3万余元。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300元。

  未央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赵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对判决表示服从。

  办案法官提醒,随着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手段的普及,建议市民对自己电子支付工具进行高级别的安全加密,日常注意手机、电脑的使用安全,不要将大量资金存入到电子支付平台的账户中。华商报记者宁军

编辑: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