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聚喝酒起冲突 男子捅伤好友获刑

09.03.2015  12:31
        陕西法院网讯  亲戚、好友相聚喝酒本是高兴之事,岂料一男子席间为帮伯父出头,与好友发生冲突,并将其捅成重伤,悔之晚矣。近日,延安市宝塔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常金虎有期徒刑3年。

        常金虎与乔磊既是亲戚又是好友。2012年9月7日,二人与几个亲戚在伯父常峰家喝酒聊天,席间常金虎喝了五、六瓶啤酒,已醉意十足。见到常峰因琐事与乔磊发生争吵,常金虎为帮伯父出头,与乔磊起了争执,用啤酒瓶在乔磊头部击打了两下,还到院子里找了把铁锹准备打乔磊,被周围的邻居拉开,常金虎的母亲将其送回家中。不一会儿,乔磊因伤口疼痛,到常金虎家中,提出让其陪自己去医院包扎伤口。常金虎同意后,二人前往医院,常金虎顺手将家里的一把匕首装在身上。途中二人再次发生争吵,常金虎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在乔磊胳膊等处捅了五下,随即逃离现场。2014年8月26日,常金虎被民警抓获归案。经鉴定,乔磊系重伤。案发后,常金虎向乔磊赔礼道歉,一次性赔偿乔磊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常金虎在喝酒过程中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争吵,后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被害人捅伤,致其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除被告人外,其余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