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对《陕西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
04.10.2015 10:16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9月30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陕西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第2次审议,省旅游局长杨忠武、副局长徐明正列席了分组审议。会议对省人大法工委在深入调研基础上修订的《陕西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我省旅游业发展取得的成效和对全省经济社会的贡献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对《条例》修订和下一步我省旅游产业发展进行了热烈讨论,并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特别是在旅游协调机制、部门职责范围、客运交通安全、文物资源保护、专家评估机制、门票价格问题、全民参与意识、导游薪金制度、鼓励促进机制、游客文明出行等多个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鬲向前在主持会议时指出:陕西旅游在全国的地位非常高,习总书记在重要出访期间多次提到和宣传陕西旅游,极大地提升了陕西省旅游在国际上的影响力。随着2016年“中美旅游年”的到来,以美欧为主要客源国的我省入境旅游必将有诸多利好因素。《陕西省旅游条例》的修订工作从一开始就受到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关注,条例出台后更要注重落实,加强旅游执法检查和互查工作,切切实实把陕西旅游做大做强做出水平来,使陕西旅游位于全国第一方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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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2015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