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第72次主任会议

24.09.2015  09:02

胡悦主持  安东朱静芝李晓东吴前进李金柱唐俊昌出席

  9月23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72次主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悦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东、朱静芝、李晓东、吴前进、李金柱和秘书长唐俊昌出席。
  会议传达学习了赵正永书记9月18日省委常委会议上的讲话要点;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陕西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陕西省地下水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建议提请审议《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及说明。审议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不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议程的报告、关于《陕西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和《陕西省义务植树条例(草案)》终止审议的报告、关于建议对《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搁置审议的意见。会议决定《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不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议程;终止审议《陕西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和《陕西省义务植树条例(草案)》;搁置审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对《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宝鸡等九个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及说明、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咸阳、铜川、汉中、安康四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及说明、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关于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任免职人员审查意见的报告、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对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报告”进行专题询问的安排意见、省人大内司委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的安排意见、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关于开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的安排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公民旁听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指导意见。决定由办公厅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指导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以办公厅文件印发各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参会纪律的意见,决定由办公厅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的修改,以办公厅文件印发执行。

      (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