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法制委召开《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

18.03.2016  09:46

      3月17日上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各领域消费者代表,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安东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东武主持会议并讲话。

 

 

        座谈会上,消费者代表对条例修订的创新之处给予肯定,结合自身实际,重点围绕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维权途径、处理程序的透明度,涉及售后商品溯源、受理处理期限、网络诈骗、细化商品房条款、食品安全检测、预付卡消费、侵权与欺诈行为的界定、经营者义务、霸王条款、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电信资费、约束不必要的行政许可、价格听证会的代表选任和过程、质检报告等内容,从法律的适用范围、操作性等方面,认真研究,建言献策。

        安东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改工作需要依靠社会各界的集体智慧,要坚持正确立法理念,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工作创新,广泛调动起社会各界参与立法的积极性;要深入研究当前社会消费出现的新情况、积极吸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让所立之法明确具体、便于操作、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顾东武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严峻的形势,要把这部地方性法规修订好需要征求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把普遍性问题归纳、总结、规范到法规中来。消费者代表对条例的立法修改提出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法工委将认真研究,尽可能地吸收到条例中。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财政经济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图文: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