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黄玮副主任:切实发挥《条例》的法制保障作用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玮在9月30日的全省《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以务实、持续的工作,使《条例》切实发挥好应有的法制保障作用,真正把核与辐射安全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抓好落实。
立法保障放射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黄玮副主任指出,加强放射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放射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成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条例》的出台凝结了省人大、人大代表、社会公众、专家学者和立法工作者的智慧和辛劳,显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责任意识和民本情怀。
管理体制、监管措施和手段三大创新
黄玮副主任介绍,《条例》结合我省辐射环境管理实际,在管理体制、监管措施和手段等方面有较大创新和突破。一是明确和细化政府责任,《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在辐射环境管理规划、信息公开、财政投入、应急、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明确和细化;二是强化属地管理,实行简政放权,改变“中、省两级管理模式”,确立了“分级分类”的管理原则,进一步强化了属地管理原则;三是进一步严格管理措施,设立了在线监控和转移备案等监管制度,加强了流动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实时监控。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黄玮副主任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实施工作:一是要切实提高贯彻《条例》的自觉性,要把学习和运用结合起来,做到学以致用,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要扎扎实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既不能夸大辐射的危害,也不能茫然一片,树立公众正确的认知观;三是各级环保部门必须做到铁面无私,铁腕执法,同时也要做好依法服务工作,为企业群众解决好有关环境权益和问题。四是监督是保证《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的重要保证,做好《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条例》发挥作用。
(责任编辑:薛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