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份调整公办高校学费标准 强调“涨幅可承受”

18.06.2016  12:58

  近日,广东调整高校学费标准的消息引发关注。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广东省和江西省决定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海南和内蒙古也已召开高校学费调整听证会。各地普遍强调,学费涨幅考虑了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并提出加大对学生的补助力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得起学。

  广东省调整后的高校学费标准。来自广东省发改委

  多省份调整高校学费标准

  近日,广东省公布《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决定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调整后的学费标准自2016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执行。

  根据调费决定,本次学费标准增幅为20.2%。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调整为551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6230元,医学类专业6960元。同时,高水平建设大学和建设学科的学费标准在具有博士授予权本科院校学费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10%。

  除了广东,江西省在今年5月份也公布了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海南和内蒙古也已就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召开了听证会。

  其中,江西省根据不同专业办学成本差异,明确每生每学年本科学费具体标准为:文科(文史哲)类专业3650元;文科(经管法外)类专业3880元;理工(I)类专业4120元;理工(II)体育类专业4350元;医学类专业4350元;艺术类专业8000元;农林类专业3410元。从总体看,调整后江西省平均学费水平为4000元/生学年,比现行3910元/生 学年的学费水平仅提高2.3%。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2012年,国家关于稳定学校收费标准的政策到期,此后部分省份启动了学校收费标准调整工作,并在2014年后迎来一个调整小高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至少有天津、江苏、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贵州、宁夏、浙江、江西、广东等地调整了普通高校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