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
20.04.2016 12:08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省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全面部署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摸底工作,6月25日前完成排查摸底。
本次排查对象为: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在汇总农村留守儿童数据时,按照0—5周岁、6(含)—13周岁、14(含)—16周岁三个年龄阶段划分。不满十六周岁农村留守儿童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6年7月31日。
本次排查的内容为:农村留守儿童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就学、户口登记、公民身份证号码、身体状况、居住地址、寄宿情况等基本信息,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父母务工地点、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受委托监护人基本情况、村(居)民委员会联系人;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户籍人口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数量。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时间表、责任人,确保摸底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各地要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建立基础信息库,准确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为分类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翔实的基础信息。各地教育部门要按照此次摸底排查工作重新确定的农村留守儿童定义和摸排口径,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进行重新核定。(记者:周明)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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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016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