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2015年中小学春季收费标准 

03.03.2015  08:57
 

  3月2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发布了《2015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公布全省价格举报电话12358。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高中、职业学校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住宿费按有关文件执行,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按照每学期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元、城市普通高中350元、农村普通高中200元的标准收取。2014年秋季开学起,我省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最高不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择校生择校费西安市的省级、市级标准化高中及一般高中每生三年最高分别不超过1.5万元、1.2万元、0.9万元;其他地市分别不超过1万元、0.8万元、0.6万元。西安中学、西安高级中学、西工大附中、陕师大附中、西安交大附中、西铁一中、长安一中、西安市83中等8所学校每生三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记者:郭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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