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的本轮财税改革的三大任务之一。为切实推动这项改革,去年8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预算法》的决定。10月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新《预算法》和国务院下发的《决定》,是贯彻落实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加强预算管理的纲领性文件,为各级政府下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为积极推进我省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切实做好新《预算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去年10月以来,省财政厅着手启动了我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在认真学习新《预算法》和国务院的《决定》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讨论,准确理解和把握改革的方向和重点任务。同时,积极与财政部对接沟通,及时了解中央在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方面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根据新《预算法》和中央对预算管理提出的新标准、新要求,逐项对当前我省预算管理工作中需要解决和完善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有针对性地提出我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工作任务。
近期,我省以省政府名义印发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10号),提出了16项改革任务:一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二是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三是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四是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五是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六是加强财政收入管理,七是全面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八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九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十是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十一是积极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十二是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十三是规范国库资金管理,十四是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十五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十六是严肃财经纪律。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明确任务分工,夯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各项改革落实工作,全力推进我省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