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实施意见
为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根据中央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报经省政府同意,近期正式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25号),对此项改革作了部署。
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我省财政收入增速放缓,与此同时,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需求持续增加,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等重点领域也亟需财政支持,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积极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通过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规划期内一些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提前进行研究,合理确定年度工作任务,实行逐年更新滚动管理,解决财政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提高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有效性。
我省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遵循“统筹当前长远、坚持问题导向、实施滚动调整、强化约束机制”的原则,科学设置规划期财政收支目标,加大各类资金整合力度,紧紧围绕规划期内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拟实施的各项重大改革和重点事项,统筹兼顾、择优安排,确保中省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有效防控财政风险。中期财政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预测现行政策下财政收支,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革方案,测算改革后财政收支情况,并进行综合平衡。
省财政厅负责牵头编制全省中期财政规划。省级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研究未来三年涉及财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及时提交省财政厅汇总平衡,同时,还要编制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各市(区)财政部门要比照中省做法,编制本地区中期财政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财政厅备案。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省级在编制2016年预算时,启动2016-2018年全省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随后,还将在水利、义务教育、卫生、社保就业、环保等重点领域开展部门三年收支滚动规划编制试点。同时,要求各市(区)争取在编制2016年预算时启动此项工作。
目前,省级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工作,已于7月初与2016年省级预算编制工作一并进行了安排布置。省财政厅将加强与省级部门的协调配合,夯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规划编制工作,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