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重点领域失信“黑名单”发布制度

31.10.2016  11:33

近日,省文明委印发《陕西省重点领域失信“黑名单”发布制度》,在治理重点领域、解决突出问题上率先求突破,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崇德向善的良好风尚。

失信“黑名单”信息包括失信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违法失信行为事实、采取的惩戒措施等。省文明办、省信用办负责全省失信“黑名单”发布工作的统筹协调。省级各有关部门按照《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签署的一系列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进行联合惩戒。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34家单位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失信“黑名单”的建立和发布工作。各新闻媒体、重点网络等媒体负责“诚信陕西”建设宣传,对典型失信案例进行跟踪报道,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我省有关部门将按照重点领域失信“黑名单”发布范围,汇总本部门以及本行业、本系统各层级单位在履行职责中形成的“黑名单”信息,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省信用办将在“信用陕西”网站建立“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公示专栏”,持续发布各有关部门报送的“黑名单”信息,实现信息公示;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将统筹安排省属媒体,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左右进行失信“黑名单”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