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五次会议
29.01.2016 09:03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月28日晚,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五次会议。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赵正永主持会议,常务主席胡和平、胡悦、黄玮、安东、朱静芝、李晓东、张迈曾、吴前进、李金柱、唐俊昌及主席团其他成员出席。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酝酿情况的汇报,确定了正式候选人名单,决定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以按表决器的方式,通过了各代表团推选的监票人名单和主席团提名的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名单,决定在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前提请大会通过;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以按表决器的方式,通过了《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决定交各代表团讨论后,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听取了大会秘书处关于各代表团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省计划报告、省财政报告和省人大常委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情况的汇报,决定将代表审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大会秘书处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以按表决器的方式,分别通过了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我省2015年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计划、财政预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以按表决器的方式,分别通过了关于省政府工作报告、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省计划报告、省财政报告和省人大常委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七项决议草案,决定交各代表团讨论后,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以按表决器的方式,通过了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并决定将报告印发大会。(记者:董渺)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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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1.2016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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