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27.01.2016  03:43

胡悦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安东作关于《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阎庆文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胡太平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月26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在陕西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大会执行主席、主席团常务主席胡和平主持会议。大会执行主席魏民洲、徐新荣、戚智学、马维、王晓荣、刘世天、陆治原、岳亮、胡志强、胡润泽、钱引安、郭青、郭大为、董志敏、程芳、魏增军在主席台前排就座。 
      主席团常务主席赵正永、胡悦、黄玮、安东、朱静芝、李晓东、张迈曾、吴前进、李金柱、唐俊昌和主席团其他成员等在主席台就座。 
      大会首先以按表决器的方式通过了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办法。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悦作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东作的关于《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阎庆文作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作的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胡悦在报告中指出,过去一年,在省委的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三个陕西”建设大局,主动适应新常态,把握新机遇,坚持改革创新,依法积极履职。全年共召开8次常委会会议、27次主任会议,审议省地方性法规草案9部、通过6部,审查批准西安市地方性法规3部,审查备案政府规章11件、规范性文件71件;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6个,开展专题询问2次、调研120余次,对8部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作出决议决定22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3人次,较好地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我省“十二五”圆满收官和全面依法治国良好开局作出了积极贡献。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和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深化年。省人大常委会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一手抓制度创新、一手抓深化改革,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科学决定重大事项,积极发挥代表作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为实现我省“十三五”良好开局作出新贡献。
      安东在说明中指出,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结合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实际,对《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进行修改完善,是十分必要的。2015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即将省地方立法条例的修订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在总结多年来地方立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座谈会、赴基层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部门、地方和各方面的意见,组织省人大代表对修订草案进行研读讨论,直接听取了101位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走访了基层立法联系点,与有关人民团体、省政协委员等进行了立法协商,召开了论证会,充分沟通协商,深入研究讨论,反复进行修改,经过两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的修订草案。修订草案从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规范设区的市的立法活动,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等方面对立法条例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完善。
      阎庆文在报告中指出,2015年全省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审判职责,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收案42.59万件、结案39.46万件,分别上升44.53%和50.78%,其中省法院收案5214件、结案4942件。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全省法院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进一步强化审判职能、推进司法改革、优化诉讼服务、加强队伍建设,切实肩负起全面建设法治陕西的职责使命,为“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胡太平在报告中指出,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新常态,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全力投入平安陕西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8888人,起诉27716人;加强对执法司法的法律监督,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坚持以服务我省追赶超越、转型发展为主线,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建设、强化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大力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