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
1月1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西安开幕。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正永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副主任胡悦、黄玮、朱静芝、李晓东、张迈曾、吴前进、李金柱和秘书长唐俊昌出席。
在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日程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听取了副省长张道宏作的关于2015年度省政府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晓杰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彭随义、省政府副秘书长徐春华、省高院副院长田平利、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程紫平分别作的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田平利作的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全省法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补选陕西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陕西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缺1人,本次会议补选陕西省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1名,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由主任会议提名,提交常委会组成人员酝酿后,在常委会会议上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当天的全体会议上,有关被提名人选作了表态发言。
全体会议结束后,会议还分组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及决定草案,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有关人事议案等。
副省长张道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阎庆文、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工作小组相关负责人,省政府副秘书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和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厅级干部列席全体会议。(记者:耿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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