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

23.09.2014  17:36
    9月22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西安开幕。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正永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副主任胡悦、黄玮、朱静芝、李晓东、张迈曾、吴前进和秘书长唐俊昌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

  在通过本次会议议程和日程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前进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屈方方作关于《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东武作关于《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何少林作关于《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胡小平作关于《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省财政厅厅长张社年作关于陕西省政府性债务情况的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平利作关于我省法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程紫平作关于我省检察机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

  《西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自2000年施行以来,对于规范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服务城市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西安市城乡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行业档案、电子档案、村镇建设档案的报送、接收等新情况、新问题逐渐凸显,亟需进一步规范和解决。条例从城乡建设档案范围、报送和接收、保护和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西安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进行了规范。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人员对省水利厅、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世纪金花等公共机构和大型商厦的节能工作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随后召开了立法专家论证会,征求了省级有关部门和十个设区市的意见,并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9月15日,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提出《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对公共机构的节能要求和规范进行了充实完善,还对部分文字表述和条款顺序作了修改、完善和调整。

  当天,常委会组成人员就《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告,《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修改情况的汇报,《西安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查意见的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

  副省长祝列克、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阎庆文、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厅级干部,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和韩城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邀请3位全国人大代表、15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有30位公民旁听本次会议的全体会议。(记者齐小英见习记者甘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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