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闭幕会

25.09.2014  11:04
    9月24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西安闭幕。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正永主持会议,副主任胡悦、黄玮、朱静芝、李晓东、张迈曾、吴前进和秘书长唐俊昌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

  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西安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的决定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陕西省政府性债务情况的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会后,由办公厅和有关委员会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整理,分别转送到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省在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过程中仍存在污水处理设施尚不完善、运行不够正常,农业面源和农村生活污染日益严重,水源地环境安全存在隐患,执法监督还不到位等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会后,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将转送省政府研究处理。

  赵正永在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是关于国家政治制度建设的一份纲领性文件,对各级干部特别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增强“三个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首要工作,下气力提高立法质量,仔细核查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化常态化等执行情况,加强水污染防治法等执法检查,并认真落实省委提出的八个方面要求,自觉做好各级人大工作。

  赵正永强调,省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引导全体组成人员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政治方向,不断提高人大工作能力和水平,依法履行好职责。省人大常委会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牢牢把握新一轮改革和全面深化改革元年的深刻内涵,围绕更好行使“四权”、解决存在问题深入调研思考,明确当前和今后的改革任务,确保改革的深度、广度和力度。

  副省长祝列克、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阎庆文、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厅级干部,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和韩城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本次会议。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闭幕后,省人大常委会举办了专题学习讲座,邀请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马晓河教授作了题为《当前经济形势和国家宏观调控》的专题讲座。授课站在时代和全局的高度,融入大量事例和翔实资料,广见博识,生动活泼,深入浅出,系统分析阐释了我国当前经济运行中面临的矛盾、问题及今后宏观政策调控的重点、方向。(记者齐小英见习记者甘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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