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西安召开
11.04.2015 11:09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悦、黄玮、安东、朱静芝、李晓东、张迈曾、吴前进、李金柱和秘书长唐俊昌出席。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江泽林辞去陕西省副省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关于接受白阿莹辞去陕西省副省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关于冯新柱、姜锋任陕西省副省长的决定,关于接受方光华辞去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会议决定,任命冯新柱、姜锋为陕西省副省长。
赵正永指出,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冯新柱、姜锋同志任陕西省副省长的决定及关于接受有关人员辞职请求的决定等事项。希望冯新柱、姜锋同志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忠于宪法,遵守法律,牢固树立“由人大任命、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理念,依法履职,恪尽职守,锐意进取,清正廉洁,在新的领导岗位上为陕西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省政协副主席孙清云,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省政府秘书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和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厅级干部列席本次会议。(记者耿薇)
责任编辑:易寒 审核: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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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2015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