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人员(2016年9月29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9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16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王晓萍为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龙兴元为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吴轩第为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
文引学为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海成为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龙兴元、吴轩第的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
任命:
丁云祥为陕西省财政厅厅长。
免去:
张社年的陕西省财政厅厅长职务。
(三)
任命:
冯华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志坚为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君为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古晓为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刘爽、程淑芹、朱爱琳、柴苗、衡飞玲为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
康力为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
赵新为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
冯悦为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易京京、王静、张成金、王玲莉、张虹、齐伟、唐颖杰、王娟娟、胡海军为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王玉红为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袁涛为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张丽、郭世军、李璐、陈延、张杰为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免去:
雷建新的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冯华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葛迪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庆财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雷平的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
任命:
苏继敏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孟庆忠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勇峰、高强、张凯、刘惠生、邢志坚、陈涛、刘春雷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胡立平、杨辉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莉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党军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徐萍为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
管卫民为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
林欣为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南崇敬为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阳、罗岚、贾亚莉为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
刘向东为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吕萍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常雁翔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史建泉、田正社、李莉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向东、丁鹏敏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胡立平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林欣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南崇敬的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
李志虎辞去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孟庆忠辞去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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