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08.05.2015 10:19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
《规定》指出,“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领导责任,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监管责任。
“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涵盖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其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支持政府机关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做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党委要有1名常委联系安全生产工作。
党委工作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具体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政府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协助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抓好相关工作。(记者:张斌峰)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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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2015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