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02.04.2015  10:00

为完善我省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切实改善我省残疾人生活,经省政府同意,近期省财政厅联合省民政厅、省残联制定下发了《陕西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意见》,决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对具有陕西省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由县区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实行社会化发放。据初步统计,全省符合发放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约12万人。

根据《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和残疾人基本情况,一级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等五类重度残疾人由于基本丧失身体功能,生活无法自理,需要长期依靠亲属等轮流照料,生活状况尤为困难,亟待社会各界和各级政府帮助和关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是省委省政府关心、关爱残疾人群体、加快推进我省残疾人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我省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大举措。与国家要求的时间进度相比提早了半年,走在了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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