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07.06.2016 09:18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记者从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获悉,我省将从5个方面着手,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严格规划准入。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安全准入标准,建立安全专项规划制度和招商引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煤矿不再审批不符合标准的新、改、扩建产能的矿井。严禁在城镇建成区新建化工高风险项目;严格限制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地等环境敏感度高的地区设置非煤矿山和尾矿库。
严格规模准入。对新建电石企业严格采用密闭式电石炉,按照单台炉容量不小于4万千伏安和一次性建成总容量大于15万千伏安的标准审批;金属非金属矿山严格执行地下年开采3万吨、露天年开采10万吨的最小开采规模标准。严格限批坝高100米以上的尾矿库,禁止尾矿库扩容加坝。严格审批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型尾矿库。
严格工艺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煤矿坚决淘汰房柱式、硐室开采、以掘代采等落后采煤方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推广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技术。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推广膏体及高浓度尾矿填充技术;露天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化凿岩和铲装作业;三等以上尾矿库必须建立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油气储罐等设立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严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技术准入标准,严格控制企业数量,在现有基础上只减不增;严格营转非客车、旅游包车非法营运。
严格人流密度准入。建立大型经营性活动备案审批制度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预警制度,严格控制人流密度。
强力推动淘汰退出落后产能。严格安全生产标准条件,依法关停退出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产能和违法违规企业,及时注销到期不申请延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记者:张斌峰)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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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2016 09:18